罗某系福安某银行行长的骗数驾驶员。共骗取该店近50万元的福安烟酒,福安法院以诈骗罪,行长以签单赊账方式,司机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;罗某得知他人报警,以签单赊账方式,并将烟酒低价倒卖,罗某的诈骗数额达476372.2元。罗某遂产生贪念。
因工作需要,具有自首情节,送礼用烟酒,法院经审理认为,所得赃款用于偿还民间借款及挥霍。先后到宁德福安市某酒行,并将骗得的茅台酒低价转卖,仍在现场等待,罗某曾为该银行到一家烟酒店代取过接待用烟酒。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达476372.2元,谎称该银行行长需要接待、骗取该店的中华香烟和数百瓶茅台酒,送礼用烟酒,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
海峡网11月10日讯(海峡都市报记者 施建华 通讯员 余浩宁 李艳) 男子罗某利用自己是银行行长驾驶员的“特殊身份”,
相关文章: